“各种‘船舶’店层出不穷,给酒店造成巨大的损失。”为此,昆明船舶酒店欲清理门户,第一剑指向昆明船舶大观酒店,要求大观店从此不得再用“船舶”二字。昨天获悉,西山区法院对这起争夺名称权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昆明船舶大观酒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船舶”二字不具有违法性,驳回了昆明船舶酒店的诉讼请求。 船舶老总开设大观店 昆明船舶酒店的前身是昆明船舶餐厅,1990年1月10日由昆明船舶设备研究试验中心(以下简称试验场)出资设立,属集体性质,在昆明船舶酒店18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,试验场出资70%,职工出资30%。1997年1月20日,杨仕华代表职工向昆明船舶酒店交纳职工集资款54万元。自1997年3月起,杨仕华被任命为昆明船舶酒店的法定代表人。 经过几年的打拼,船舶酒店家喻户晓,成为昆明颇有名气的酒店。“在1999年—2000年,是船舶酒店的鼎盛时期。当时我有个构想,在昆明东西南北中都开分店。”杨仕华说。2000年10月24日,经西山区工商局审批,由杨仕华等16名自然人出资成立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,即昆明船舶大观店,取得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。 到了2002年12月底,杨仕华的承包期满后,“我决定急流勇退,退出昆明船舶酒店,从此一心经营昆明船舶大观店。” 昆明船舶酒店清理门户 2003年1月,昆明船舶酒店的法定代表人由杨仕华变更为朱建民,试验场也将54万元集资款全额退还职工,自此,昆明船舶酒店的资本为试验场全额出资。昆明船舶酒店和昆明船舶大观店在昆明酒店市场上竞相角逐。 “大观船舶”“富达船舶”“船舶大观官南店”……近几年来,“船舶”酒店越来越多。“这给广大市民造成了误解和混淆,本酒店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在先,在昆明市行政区划内享有名称专用权,昆明船舶大观店未经授权,这些企业在没有经过本酒店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‘船舶’字号,侵害了酒店的名称专用权,给酒店造成了巨大损失。”于是昆明船舶酒店决定清理门户,而第一剑就指向由杨仕华开设的昆明船舶大观店。 2007年7月30日,昆明船舶酒店将昆明船舶大观店告上法庭,要求昆明船舶大观店停止使用“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”的企业名称,在报刊上向昆明船舶酒店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并赔偿损失50.5万元。 今年1月,西山区法院裁定,驳回昆明船舶酒店的起诉。昆明船舶酒店不服,提出上诉。今年4月昆明市中院裁定,指令西山区法院进入实体审理。今年5月,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试验场被追加为第三人参与诉讼。然而,在整个诉讼过程中,试验场一直保持缄默状态,不出庭、不陈述,只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,称试验场不了解昆明船舶大观店的注册、开办、经营管理等具体情况,与试验场无行政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。 本新闻共3页,当前在第1页 1 2 3 |